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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出境检验检疫
如果您的水果已加工完毕,准备装运出口,请注意:
出境水果应向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报检规定提供有关单证(12)。
出境水果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报检时还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来自本辖区以外其他注册果园的,由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来源果园、包装厂名称、地址等信息。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不予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有关检验检疫证单,准予出境。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或检疫除害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允许出境。经技术处理或检疫除害处理,重新检验检疫后仍不合格的或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
运输工具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拟装运出口水果的集装箱或其他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装运监管:对已检验检疫合格水果的装运过程进行监管。